致虹桥居民朋友的一封信
2022-12-01 10:18:1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虹桥镇 | 编辑:邹丛林 | 作者:邹丛林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522



各位居民朋友:


11月29日,

“小雪”后的第一个周末,

我县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人员。


零星疫情散发, 传播链条复杂,

一切,似乎事与愿违,

这一次我们还得一如既往。

定下心来,做好“健康第一责任人”;

配合做好防疫措施。


拒绝精神内耗,

拒绝造谣传谣。

只要我们秩序井然,防控便能事半功倍。


当前我县相继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,且有社会面活动轨迹,我镇疫情防控压力剧增,为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特温馨提示:


落实返乡申报
01

 

所有在外来(返)虹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向目的村(社区)报备返乡时间、健康状况、交通方式、居住地点、核酸检测情况等必要疫情防控信息,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(返)平,返回途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。抵达所属地后,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、核酸检测、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,抵达后不满5天者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不进入公共场所。对故意隐瞒行程、逃避查验造成疫情传播者,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主动配合防疫
02


省外返虹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有特殊情况急需返乡的,请提前关注出发地、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和我县疫情防控措施,并至少提前一天向目的村(社区)报备,(返)虹人员均需进行五天四检(第1、2、3、5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)。如近期收到有关防疫短信和健康码弹窗提示,请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及核酸采样措施。


加强健康管理
03


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列为集中隔离人员,请积极配合前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;如被列为居家隔离、居家健康检测人员,期间请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,不要外出,服从村(社区)统一安排,配合做好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。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不适症状时,请立即向村(社区)或卫生院反映情况,相关医务人员会第一时间安排就医就诊。


减少聚集活动
04


非必要不外出、非必要不聚集。建议近期非必要不举办各级各类大型聚集性会议、培训等活动。坚持"喜事缓办,丧事简办,他事不办",倡导居民个人少串门、少走动、少聚集;严格控制家庭聚会、聚餐人数,不得大操大办。活动操办人员要积极配合村(社区)、所在单位监管,主动进行报备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聚集性活动,必须提前向属地村(社区)报备;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集性活动,必须提前向镇报备,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。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,活动举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
防范风险人员
05


活动操办人员要对外地远亲进行严格把关,严禁来自境外、外省和省内涉疫地区人员、入境解除隔离人员、正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、社区管理期间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,其他参与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


做好个人防护
06


加强个人防护,外出时保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一米线等防疫习惯,进入车站、商场等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、扫“场所码”等要求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腹泻等不适症状,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,及时就医,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。

积极接种疫苗
07


严格落实"多病共防",时刻保持身心健康。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冬季常见呼吸道疾病"叠加"情况,做好对流行性感冒、麻疹、水痘等冬季传染病的预防。符合接种条件且无接种禁忌的人员,请自觉主动完成新冠肺炎、流行性感冒、麻疹、水痘以及肺炎球菌等疫苗的接种,保护自己和家人,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。


传播正确信息
08


任何疫情信息都要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,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,不随意散布或转载未经证实、来源不明的信息,拒绝精神内耗,心手相牵、共克时艰只要我们秩序井然,防控便能事半功倍。





责编:邹丛林

来源:虹桥镇

  下载APP